新闻资讯
讲干货!您关心的车驾管问题答案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4-04-28
  |  
阅读量:
字号:
A+ A- A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备案: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证不同式样散热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相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增驾机动车车内装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162号部令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交管12123”APP上补领,您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余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在交管12123APP上领取电子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所需材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车辆需开至车管所查验。

  此业务可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需加盖公章)。

  (三)原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或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行驶证或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特别提醒:1.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2.年龄在70周岁以上驾驶人仍需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